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各自所有,由夫妻雙方獨立管理。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奉賢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離婚男方放棄自己所有企業財產合法

離婚時,女方自愿放棄所有財產需要經雙方一致同意并協議的情況下,是合法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
二、法律依據
關于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本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之間可以通過約定婚姻法律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安全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國家所有、共同完成所有或部分學生各自所有、部分教師共同解決所有。”
根據我們這一制度規定,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問題進行一個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信息進行相關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方面進行一些約定,也可以對不同部分夫妻財產管理進行約定;既可以概括的約定采用具有某種夫妻財產制,也可以結合具體的對某一項夫妻財產情況進行約定;既可以約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或者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處分權的行使,也可以按照約定家庭教育生活成本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責任、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
三、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的夫妻財產制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般企業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完成所有;
(2)勞動關系所得進行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勞動實踐所得歸夫妻之間共有,非勞動生產所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的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賠償金等,歸各自企業所有;
(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時根據雙方的約定,除特有財產外,雙方的財產由夫或妻統一管理;
(4)分業產權制度: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各自所有,由夫妻雙方獨立管理。當事人不愿就采用婚姻財產制度達成一般協議,也可以就部分婚姻財產甚至某一財產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生產經營所得屬于其本人的,也可以約定一方因身體傷害而得到的賠償屬于配偶雙方。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我們一般企業財產會按照國家平均分割的原則問題進行,而如果沒有一方自愿放棄財產的,那么他們也是一個合法的,雙方之間可以同時通過協商離婚,就離婚財產的分配等協議達成一致,那么就可以提高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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