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得到證實我們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充分證明出資購買行為,法院也無法通過判決一方可以給予學生適當提高補償。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類型?需要注意什么?下面上海離婚律師為您介紹!

1、結婚買房:夫妻雙方的婚姻資本(包括貸款)獲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了財產權,無論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也就是房屋的價值,是按市場價計算的,而不是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的。第三,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應先刪除貸款部分。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一方向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另行償還剩余本息。
2、灰姑娘結婚富有型: 其中一對夫妻在結婚前支付了所有的房子,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該房屋屬于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一份。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需要通過個人按揭貸款公司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生活如何實現分割?
雖然房屋是配偶一方在婚前獲得的,但是除非配偶雙方另有協議,否則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貸款償還部分應被視為共同財產。應當指出的是,共同支付貸款,無論是由配偶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支付,還是由雙方共同支付,均應視為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其中一方能夠證明貸款的償還來自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這部分就不應該被視為共同財產。更復雜的情況。
4、繼續還貸: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離婚后雙方償還的房屋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第二條的司法解釋,離婚時,如果雙方對未取得所有權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不能協商解決,不適宜由人民法院決定房屋的所有權,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取得房產證后,任何一方當事人應當分別向法院起訴。此外,最高法院第一審判庭的有關解釋清楚訂明,法院對房屋業權的判決范圍不應包括:
(一)購買福利保障房屋;
(二)購買商業房屋;
(三)購買社會福利住房。購買上述三種房屋時,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法院不適宜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可以參與企業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以及如何通過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除非另有約定,父母一方婚前的供款應視為送給子女的禮物; 除非另有約定,父母一方婚后的供款應視為送給配偶一方的禮物。
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捐的,并拿出一張欠條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先看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會對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告訴主張借款的一方,可以在分割房屋的同時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一個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以及如何進行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準夫妻購房類型: 婚前雙方都要購買,但婚前財產只取得一方名字上的證明,離婚后如何分房?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我們是在上述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時,并且在房產證上只有有一個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我國房屋建設屬于其婚前個人信息財產,法院最終會認為不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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