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結婚前以父母名義買房,是因為怕將來離婚和財產分割;有的人離婚后想得到自己的財產,于是用各種方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不要分割?應該怎么分?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整理編輯了《各種情況下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各種不同情況下進行離婚房產怎么分割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婚前已付清的房價),屬于婚前購買的一方;
二、投資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
1、父母以婚前子女的名義購買的房屋,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外,該投資應視為贈與子女的個人禮物。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企業購置房屋進行出資的,該出資方式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關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沒有明確學生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房屋使用權在婚前由一方出租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哪一方,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4、凡在婚前以配偶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業樓宇,在結婚后與丈夫及妻子的共同財產償還,則在離婚時已取得該樓宇的全部財產權的人: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為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當事人承擔;
(2)冠軍聯賽。婚前以一方名義進行的首付款,屬于付款人的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之間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服務部分學生屬于夫妻雙方可以共同共有;
三、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財產的配偶的個人財產。
1、父親過世母親健在財產關系如何進行分配?
(1)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各占一半屬于父親的一半由母親和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沒有個人意愿,父親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母親和父親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母親平均分配,丈夫和妻子屬于父親的財產為遺產,然后由母親和子女平均分配(2)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繼承相同份額的財產。對無勞動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分配中給予照顧。完成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者與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可以在遺產分配中獲得更多的份額。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的份額不得減少。繼承人通過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2、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遺囑繼承發展體現了意思自治管理原則。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教育之后,必須具備以下工作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無遺留維護協議。 遺囑繼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囑繼承協議。 因此,繼承只能在沒有遺留維護協議或遺留維護協議無效的情況下發生,或者在盡管遺留維護協議有效但遺留未被遺留維護協議覆蓋的情況下發生。
(2)死者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第一,死者有遺囑; 第二,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因為只有法律遺囑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3)立遺囑人不得在立遺囑人之前失去、放棄或死亡。繼承人必須有繼承的資格。遺囑繼承不適用于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也不適用于在立遺囑人之前去世的遺囑繼承人。

綜上所述,一個中國家庭中父親去世對大家是個不小的打擊,辦好喪事后,就留下的財產進行各方應協商問題解決的辦法。沒有遺囑的,先將企業財產一分為二,母親對于個人拿一半。其他的部分在母親及子女教育之間均等分配。大家談好分配管理協議后,為避免學生今后發展發生存在爭議,可以同時通過學習書面協議的方式方法確定下來。以上就是由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講解夫妻離婚房產分配協議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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