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為了可以防止對方進行轉移、隱藏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行為,就需要企業申請財產保全。但是通過申請離婚財產保全,尤其是對于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發展要求比較高。那具體情況來說,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具備一個什么工作條件呢?接下來黃浦離婚律師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離婚申請財產保全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所謂財產保全,是指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而采取的訴訟保護措施。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秘密隱藏、處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導致法院判決后另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判決成為一紙空文。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進行保全自己可以發展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一些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或個人信息財產,從而能夠產生財務危機影響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提高債務清償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時。
在情況發生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重要原因,使法院的判決我們不能有效執行或難以控制執行的,可以同時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國家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方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實施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需要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信息財產安全或者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技術措施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以及可能發展造成的范圍內,根據企業實際工作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二、離婚申請中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財產保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情況進行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安全權益沒有受到影響難以有效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得按照職權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支付內容,是支付訴訟;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中國判決結果難以進行執行的;
6、在訴訟過程中必須提出申請。必要時,法院還可以根據權限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進行訴訟;
7、申請人提供擔保,除非法院沒有下令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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