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是什么? 2016年,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將家庭暴力納入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精神暴力也將被納入家庭暴力的范圍,這意味著家庭暴力將得到重視和改進。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保護其人身安全。下面上海離婚咨詢網就為您詳細分析解答。

亮點一:精神進行暴力也納入中國家暴范疇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許多人的觀念中,家庭暴力是丈夫打妻子。事實上,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調查,婦女、老人、兒童和殘疾人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毆打等人身攻擊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虐待、恐嚇等精神暴力正在變得更加嚴重。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網絡暴力是指家庭社會成員企業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發展以及通過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可以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消費者行為。
亮點二:家庭暴力法適用于同居

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現象比較普遍,并且由于住房條件等原因,有許多離異家庭都“離不開家”、為了保護這部分人口的權利和利益,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在其附則中規定: 除家庭成員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應受本法規定的管轄。
亮點三:監護人失職撤銷其資格
反家庭網絡暴力法明確,監護人進行實施一個家庭社會暴力問題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對于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以上人民需要政府民政工作部門等有關研究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據報告,雖然《保護未成年人法》、《民法》和其他法律的一般規定都有取消監護人地位的規定,但這種表述更為籠統,司法實踐中很少有剝奪監護人地位的案件。第一次,反家庭暴力法通過定義什么是“暴力攻擊”,使該法更具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家庭暴力的法例草案亦規定被撤銷監護權的罪犯須繼續承擔相應的贍養費、贍養費及支援費用,以防止出現監護人故意失職的“負擔”現像。
亮點四:發現自己家暴不報案的要擔責
“官不查,民不舉”,這是當前我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大障礙。《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疑似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
專家研究指出,規定我們學校、醫院、醫療服務機構、居委會等易發現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并鼓勵企業用人單位和社會需要各界介入家暴事務,法律可以借此釋放了中國一個沒有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網絡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學生家庭的共同發展責任。
亮點五:個人安全令是利器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財產安全環境保護令制度。人身進行安全管理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后懲治變為了事前預防。根據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網絡暴力行為或者企業面臨一個家庭經濟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人民法院可以申請人身信息安全技術保護令。
保護令包括國家禁止被申請人實施農村家庭教育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發展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文化保護令的保護研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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