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師代理了一起因妻子發現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丈夫寫下保證書。結果,丈夫仍然與第三者秘密來往,妻子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起訴丈夫,結果被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丈夫喪失全部家產的離婚案件。青浦離婚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收費依據
國務院《訴訟費用支付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文件)。
北京的另一個依據:北京市發改委《關于非財產民事案件受理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07]1111號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交納方式適用的意見》[北京高院95號文]。
二、離婚案件進行訴訟成本費用的預交范圍與標準
(一)離婚案件50-300元,其中上海離婚案件200元;
(二)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繳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三)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預交;
(四)當事人因自身發展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通過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我國訴訟成本費用不斷增加的,增加的訴訟服務費用由該當事人經濟負擔。
(五)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免除離婚案件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的第二審費用;。
三、離婚案件進行訴訟成本費用的減免
(一)法定減交
1、適用簡易程序的,受理案件的費用減半;
2、以調解工作方式進行結案或者其他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酌定減交
當事人確有支付訴訟費用困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司法救濟,減少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學生生活學習困難,正在接受中國社會救濟,或者一個家庭生產企業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優撫、安置研究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濟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批準減免訴訟費用的,減免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或者執行,或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或者執行的,不再繳納受理費和申請費。
(四)酌定免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成本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社會救助,人民對于法院認為應當準予免交訴訟服務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工作生活資料來源的;
2、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者、農村赤貧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無其他收入的失業救濟金領取者;
3、確實我們需要免交的其他社會情形。
四、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預付
(一)預交時間
原告應當自收到支付費用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繳納費用。
(二)預交幣種
離婚訴訟費用以人民幣計算。以外幣結算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裁定受理之日國家規定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上訴案件和重審案件的訴訟費用按照裁定作出之日國家規定的匯率計算支付。
(三)預交程序
1、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取訴訟費用的付款證明。當事人在指定的代理行憑付款證明支付費用后,到法院領取由國務院財政部或省人民政府印制的人民法院中華民國。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繳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法定財政票據。

五、離婚案件進行訴訟成本費用的最終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則由人民法院解決。

青浦離婚律師提醒大家,經過充分的辯論,律師立即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兩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人。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明確,所以僅僅在起訴后一個半月,法院就做出了裁決,全部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案件就圓滿結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