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同居財產分割一直是同居糾紛的焦點,為了能夠避免企業發生財產糾紛,有的人就想進行管理財產公證。那么,根據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同居雙方之間可以通過進行社會財產公證嗎?如果學生可以這樣的話,那同居雙方該如何發展進行財產公證呢?本文對此做了具體的介紹,下面青浦婚姻律師就為您詳細分析解答。

一、同居雙方能否辦理財產公證
同居,是指兩人出于某種目的暫時住在一起,一般用于異性之間。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夫妻(未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什么財產制度、所得財產的分配方式和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結婚前,男女雙方企業可以通過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存在問題學生進行相關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不斷得到提高法律制度直接認可。財產管理是否要公證還是我們要看夫妻或戀人的態度,純屬自愿,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
但是目前,很多戀人對是否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持懷疑甚至否定的態度,認為它不但會影響雙方感情,同時也是對自己未來婚姻生活沒有把握的表現。其實不然,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很有助益。
因此,同居雙方企業可以通過進行財產公證。
二、同居雙方應該如何對財產進行公證?
(一)同居雙方企業進行管理財產公證的程序:
1、各方應準備下列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住戶登記冊)
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
雙方企業已經可以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進行一般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主義基本發展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對于同居關系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2、上述材料準備完畢后,雙方應共同向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并填寫。婚前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他人代理財產公證的,不予受理。
3、受理公證申請后,公證人應當對財產權證書中有關財產協議內容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的合同是否受到欺騙或者誤導。申請人確認后,簽署并確認經公證的面試記錄。
4、雙方應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至此,同居財產公證處理。
(二)同居后的財產進行歸屬應分為下面介紹幾種不同情況: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歸當事人所有。但是,如果另一方為取得財產起了工具作用,則所得或財產應是一般共有的。在分割中可以根據當事人在財產收購中的作用大小來確定,即誰的作用越大,誰的份額越大。
2、同居后共同獲得的財產,由雙方共同擁有,分割時平均分配; 按照支付金額的比例分配的,按照支付金額的比例分配。
3、同居后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4、因人身安全關系發展取得的財產歸各自當事人進行所有。
5、不能確定所有權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即在分割時平均分配。
6、共同生產和共同生活形成的債權共同分享,債權共同分擔。債券債務份額可以確定的,應當按照份額享受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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