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或撫養糾紛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親子鑒定的情況時,或對方拒絕親子鑒定的情況時,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呢?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問題,本文黃浦婚姻律師將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解析。

一、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父母對子女享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應當履行贍養、教育、保護子女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指導性事務權和監督權。人民法院應當保證審判獨立,實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判決、裁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訴訟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規定:“在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時,需要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需要指定鑒定人進行鑒定。當事人就鑒定人的資格、程序和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指定鑒定人,或者請求重新鑒定。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申請,并依法決定。”

4.《上海市民事訴訟規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應當自收到訴訟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交納鑒定費。對于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減免或者分期交納。未交納鑒定費的,視為放棄鑒定申請。”
二、法律解析
1.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親子鑒定的情況
當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親子鑒定時,如果無法通過調解或其他方式解決爭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享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應當履行贍養、教育、保護子女的義務。因此,親子關系的確認對于父母對子女的贍養、教育、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一方否認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這將影響孩子的撫養、教育、成長等方面的權益,也會導致孩子的心理負擔和身心健康問題。因此,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以保障孩子的權益。
2.對方拒絕親子鑒定的情況
對于對方拒絕親子鑒定的情況,人民法院同樣可以依法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在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時,需要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需要指定鑒定人進行鑒定。當事人就鑒定人的資格、程序和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指定鑒定人,或者請求重新鑒定。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申請,并依法決定。
在實際操作中,人民法院通常會要求當事人自行負擔親子鑒定費用,如果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無法負擔,可以申請減免或分期交納。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支付鑒定費用,則視為放棄鑒定申請。
三、相關法律案例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起離婚案件,男方否認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女方則堅稱男方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女方向法院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男方一直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最終,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男方進行親子鑒定,并自行承擔鑒定費用。經過親子鑒定,男方被確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該案最終判決男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
四、結論
綜上所述,當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親子鑒定時,或者對方拒絕親子鑒定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在實際操作中,人民法院通常會要求當事人自行負擔鑒定費用,并考慮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可以申請減免或分期交納。通過親子鑒定可以確立孩子的親子關系,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爭議。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律師應該建議當事人盡快進行親子鑒定,以便明確孩子的親子關系,制定合理的撫養計劃,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同時,在起訴或答辯時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以加強自己的主張。如果對方一方拒絕親子鑒定,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鑒定,同時在法律程序中堅持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最后,黃浦婚姻律師需要指出的是,親子鑒定是一項涉及個人隱私和尊嚴的檢驗,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和感受。律師應當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隱私,遵循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案件公正、合理、有效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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