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年輕人離婚的越來越多,隨之產生的問題就是結婚前送的彩禮,離婚時是否應當歸還?對于這個問題,下面黃浦婚姻律師做了詳細解答。

一、解決聘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
確定彩禮是否退還的主要依據是雙方是否締結了婚姻。原則上,在支付嫁妝后仍未締結婚姻的,應當退還嫁妝; 已經締結婚姻的,原則上不退還嫁妝(特殊情況除外) ; 按照習俗舉行婚禮但沒有發放結婚證書的,同居解除后原則上不退還嫁妝。
二、如果在婚前支付新婚價款,離婚必須是退房請求得到支持的前提條件。
如果企業給付彩禮問題之后,在婚姻家庭關系發展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進行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我們此時夫妻尚作為自己一個民族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公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可以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作出判斷是否能夠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提供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必須有婚前付新娘款的當地習俗。
總的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存在于我國廣大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們的結婚儀式通常是按照民俗習慣形成的。如果當地沒有這個習俗,就不存在支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屬于男女交往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看其具體情況和性質,法院依法處理。

四、要區別就是彩禮作為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行為意愿。
一般來說,新娘的支付往往是迫于當地市場和社會壓力而被迫給予的,完全是自愿的,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屬于一般地給予行為,如果沒有特別規定,一般不支持退還新娘價格的請求。
五、在支付彩禮后,婚姻已經登記,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生活在一起,應該支持那些要求歸還彩禮的人。
結婚登記后,如果雙方從未共同生活過,就沒有夫妻互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六、對于我國彩禮的給付、接受教育主體應當作一個寬泛解釋。
實際上,給新娘的價格并不僅僅是男女之間的事情,它往往涉及兩個家庭之間的聯系。 訂婚禮物的給予者和接受者應該從廣義上理解,不僅是打算結婚的男人和女人,而且是他們各自的親屬。在現實生活中,新娘的價格往往是給妻子的家庭的,真正的婚姻為男人和女人很少;很多時候,家庭用共同財產來支付新娘的價格,甚至家庭一起欠債。鑒于這些具體情況,以限制性方式解釋付款人主體和收款人主體不利于此類爭議的妥善解決。
七、 婚前給予使給予者的生活變得困難。
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學習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需要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通過維持當地企業最基本的生活質量水平;相對比較困難學生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社會生活前后相差較為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環境條件一般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傳統意義上,即絕對困難情況進行管理規定的。
八、適用于返還新娘價格的訴訟時效。
返還嫁妝的一般消滅時效為兩年。根據民法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算。因此,此類糾紛的出發點,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支付人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另一方拒絕歸還,消滅時效應開始運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支付人應意識到自己婚姻解散或廢除時間起他或她的權利受到侵犯,消滅時效應開始運行。

彩禮屬于屬于以下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黃浦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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