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上海楊浦區法院判決“小三”全額返還“男友”配偶107萬的報道,在微博上又引起了中國法官、學者及律師的熱議,事實上我們這個問題在我國司法審判工作實踐中發展一直以來就是這樣一個社會爭議可以極大的問題。上海婚姻律師為您講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清官難斷家務事,在每年國家最高人民對于法院公布的全國各地法院審理民事一審案件具體情況分析統計表中,婚姻以及家庭、繼承糾紛解決案件比重一直處于居高不下,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起草過程中,幾經反復,但在企業公布的正式稿中還是刪除了“為解除婚外同居生活關系沒有約定的補償”條文。

有配偶者與他人進行同居,為解除同居法律關系,雙方以借款企業形式可以確定經濟補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補償金的,人民需要法院不予社會支持。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一方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反悔支付賠償金,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為由主張返還的除外。
配偶一方與另一方同居,同居關系解除時已約定財產賠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居人提起支付財產賠償金的訴訟; 配偶一方支付賠償金后要求返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侵犯配偶雙方共同財產權利為由要求返還財產的除外。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法律關系可以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發展要求企業支付該補償或支付風險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對于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我國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并根據學生具體實際情況分析作出正確處理。
在《婚姻法解釋(三)》的起草過程中,非婚同居解除后的財產處理問題引起了人們極大的關注。為什么短信刪除了這篇文章?
社會發展現實中的婚外同居生活情況進行十分具有復雜,有些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國企業目前中國婚姻登記管理信息技術未能實現全國聯網且并不對學生個人數據查詢,造成影響有些是不知道對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況也普遍缺乏客觀方面存在。
在結束同居的財產安全協議中,有些人以個人生命財產可以解決能力償還這些問題,多數實際情況是隱瞞重要手段以夫妻雙方共同提高財產以及解決,如果是該筆補償是用夫妻之間共同財產來支付,則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另一方配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權。
因此,“小三”應當返還。但返還的范圍是全部內容還是一半呢?該條又規定的“支付風險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不是和“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矛盾呢?
我們能夠理解,如果與分析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使用的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保險支付的補償,那么其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簡單的條文難以形成涵蓋如此環境復雜之問題,所以人們對于出現此類行為問題的解決方法需要得到進一步深入研究。
法院裁定,這份禮物是無效的,因為柯茲的妻子沒有經過討論就索要了這份禮物,她扔掉了數百萬個袋子。
一直以為被丈夫寵愛的金夫人出乎意料之外,其實丈夫是自己在外包“科茲”、令她驚訝的是,她的丈夫在和柯茲在一起的三年里,已經向柯茲轉了82次100多萬元。科茲女士最近起訴她的丈夫未經許可擅自處置他們的共同財產,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要求返還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楊浦區法院裁定禮物無效,柯茲必須全額歸還。

上海婚姻律師認為,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維護社會主義條件下婚姻家庭的穩定; 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同一案件不同判決的現象比較突出,我們希望盡快將其與案例指導制度統一起來。這起判決不同的案件持續了兩年,值得關注,迫切需要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