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庫福與瑟舒簽訂的《王庫福入贅瑟舒家訂婚協議》系雙方為結婚及婚后共同生活,確保家庭和諧穩定而建立的婚約。該協議第二款內容屬于“忠誠協議”條款,內容實質系一種道德約束,并非法定義務,當事人可自愿履行,故該條款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王庫福依據該協議第二條約定主張瑟舒賠償損失,于法無據。
基本案情:王庫福與瑟舒于2018年3月經人介紹認識,王庫福入贅瑟舒家,雙方及家長于2018年11月26日簽訂了《王庫福入贅瑟舒家訂婚協議》,協議第二條約定:男女雙方任意一方悔婚,都各向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0元整(壹拾萬元)注:男女雙方要遵守道德、互相尊重,如男方婚后有不潔、不軌損害家庭和諧等行為,責任自負,女方即有權將其逐出家門,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如女方有以上行為加倍補償男方損失。”該協議簽訂后,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因感情不和,王庫福于2019年4月22日起訴與瑟舒離婚。
王庫福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瑟舒賠償其損失20萬元;訴訟費由瑟舒負擔。2019年5月27日,一審法院作出(2019)陜0124民初1503號民事調解書,雙方自愿離婚。王庫福以離婚案件中未處理瑟舒悔婚應賠償王庫福損失20萬元一事將瑟舒起訴至法院。瑟舒在提交答辯狀時通過一審法院轉交王庫福戒指1枚,王庫福母親已經領取。

一審判決:本案案由立案時為合同糾紛,王庫福與瑟舒簽訂的《王庫福入贅瑟舒家訂婚協議》系雙方為結婚及婚后共同生活、確保家庭和諧穩定的目的建立的婚約,案由確定為婚約財產糾紛較為適宜。該協議第二款內容屬于“忠誠協議”條款,內容實質上屬于情感、道德領域的范疇,是基于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訂立,是一種道德約束,并非法定義務,當事人可自愿履行,故該條款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王庫福以此要求瑟舒承擔損失,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瑟舒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放棄了對王庫福所提供證據的質證、對事實抗辯的權利。
上海真如離婚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千零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庫福要求被告瑟舒賠償損失20萬元的訴訟請求。
王庫福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為支持其的訴訟請求;一、二審訴訟費由瑟舒負擔。事實和理由:一審認定本案系婚約財產糾紛錯誤,本案應系合同糾紛。瑟舒一審未到庭答辯,庭審后給其轉交答辯狀程序錯誤。瑟舒悔婚不盡忠實義務事實存在,一審判決駁回其的訴訟請求錯誤。瑟舒辯稱,一審查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案已經(2019)陜0124民初1503號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王庫福與瑟舒簽訂的《王庫福入贅瑟舒家訂婚協議》系雙方為結婚及婚后共同生活,確保家庭和諧穩定而建立的婚約。該協議第二款內容屬于“忠誠協議”條款,內容實質系一種道德約束,并非法定義務,當事人可自愿履行,故該條款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王庫福依據該協議第二條約定主張瑟舒賠償損失,于法無據,一審不予支持,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王庫福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上海真如離婚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海離婚訴訟律師
| 上海真如離婚律師講基本養老金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