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婚姻律師講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有不堅定的人。
這里我說一下我國目前的離婚方式有以下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就離婚的事宜、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一同去民政局辦理。訴訟離婚是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通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來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形式。
很多女性在面對老公出軌或者嫖娼時,往往內心是難以接受的。很多時候都會選擇離婚,但面對老公不同意的情況下,就會顯得很無奈。通過咨詢律師后,發現實踐中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情節,第一次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聽到了這些,往往就喪失了信心。既想改變現在的狀態,又擔心離不了婚,往往會陷入兩難的地步。
面對這樣的情況,本人只想說一句,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有不堅定的人。
“離婚冷靜期”實際上是屬于舶來品,其他國家將其稱為離婚反省期、離婚熟慮期等,我國普遍將其稱為“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自出臺以來一直飽受爭議,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比如給離婚設定30日的冷靜期是否限制了當事人的離婚自由、是否給離婚增加了一定的難度、是否不利于保護被家暴者等等。筆者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只是還需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完善該制度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但毋庸置疑的是設定該制度對于抑制我國不斷攀升的離婚率、提升婚姻家庭的穩定性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意義
一方面,“離婚冷靜期”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離婚率,符合民法典優良家風的基本理念。近年來我國離婚對數和離婚率長期持續攀升,1987-2020年,我國離婚登記對數從58萬對攀升至373萬對。2019年同比增長-7.7%;粗離婚率從0.5‰攀升至2.6‰。離婚的原因很多,例如感情確已破裂、吵架沖動離婚、假離婚買房等等。而給離婚設定冷靜期,讓夫妻雙方進行一段時間的反思和冷靜,可以有效減少夫妻雙方因沖動離婚后短時間內又進入復婚程序之循環現象的發生。
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夫妻關系作為家庭關系的主要紐帶,雙方一旦離婚往往會帶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老人贍養等一系列問題,而離婚冷靜期制度可以讓夫妻雙方冷靜思考,綜合考量家庭因素,為雙方父母以及子女考慮,從而積極去化解矛盾,重歸于好。

協議離婚新舊流程對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后,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結合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發布的《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民發[2020]116號),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先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并提供身份證、離婚證以及《離婚登記申請書》;
第二,婚姻登記員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查無誤后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若任何一方反悔不愿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第四,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夫妻雙方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無誤后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以前,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需要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核對男女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材料,確認男女雙方確系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當場辦理,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的爭議
“離婚冷靜期”制度設立的初衷自然是為了降低離婚率,維護家庭關系,但也受到了很多學者以及普通民眾的批判。有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限制了當事人的離婚自主權,給離婚大大增加了難度。其實不然,該制度只是去阻止夫妻雙方因爭吵沖動離婚,但離婚的自主權仍然是掌握在雙方自己手中,最終是否離婚由當事人自己選擇并未剝奪離婚自由。至于“離婚冷靜期是家暴者的保護傘”這一說法就更為無稽之談了,法律本身就是兼顧情與理的,并且會更偏向于保護弱者。如果存在家暴現象,當事人可以先申請人身保護令保護自身安全,然后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并不存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并不是在保護家暴者。
在本人的執業生涯中,看到了太多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態度很強硬,死活不同意離婚。但面對法院訴訟時,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通過法官從中溝通斡旋,很多人選擇來調解,以此來終結了兩人的關系。也有一部分是通過法院判決的時候,第一次就達到了離婚的目的。當然,也有許多第一次離婚不成的情況,這時就需要6個月以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實踐中一般第二次離婚,基本上都會判決解除夫妻關系的。
離婚是一個艱難的過程,是一場長時間的戰斗,需要擁有堅強的意志力。過程中會遇到各種挑戰,只要你保持堅定的態度,勇于戰斗,終有一日,一定會達成所愿的。要始終記得,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有不堅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