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沒有撫養關系,夫妻之間存在扶養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具體內容請看上海婚姻律師的解答。

一、夫妻扶養義務有哪些?
1、夫妻之間的相互撫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
也就是說,丈夫有撫養其老婆的責任,老婆也有撫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

2、夫妻間的撫養權力責任以經濟上互相贍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
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責任,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系和存在的基礎保證。夫妻能夠商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富的歸屬,如將此中的某項財富或支出,肯定歸一方所有或雙方分手所有。有的夫妻約定各自的工資或收入歸各自所有,但這并不意味著,夫或妻只負擔各自的生活費用而不承擔扶養對方的義務,如當一方患有重病時,另一方仍有義務盡力照顧,并提供有關治療費用。
3、夫妻撫養從婚姻正當有效成立之時起發生,至婚姻正當無效終止時消失,在婚姻關系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系。
4、夫妻撫養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
基于夫妻關系的特殊性,夫妻撫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學執行。當夫妻一方沒有流動支出和不足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
二、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貞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夫妻應該相互忠誠,相互恭敬;家庭成員間應該敬老愛幼,相互贊助,保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或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婚前自愿簽訂了“忠貞協議”,且該協議不違背法律,不損害公序良俗的,應當認為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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