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下面上海離婚律師為你解答。

一、分割夫妻財產應注意什么問題
(一)在處置家庭共有財產時,首先要區別哪些財產是家庭成員共同生存、共同勞動、共同制造的財產。這些財產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哪些財產是父母多年積儲和置辦而由百口共同使用的財產,這些財產不是與家庭其他成員共有的財產。只能由父母自愿分割贈與給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不能作為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哪些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個人財產。這些財產不能算作家庭共有財產。
唯獨在嚴峻分出哪些財產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后,才可以對這些財產懲罰。對其余家庭成員所有的人格財產不克不及懲罰。假如出售、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家庭共有財產,除了要先區別財產是否屬于共有財產,還要在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后才能處理,沒有協商一致的處分行為無效。
(二)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有對等的處分權,事前應該商議,獲得同等看法后再行懲罰,但并非說對方共有的每一件財物都必須夫妻雙方共同處置,首要對價值較大的財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財物才必須在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處分。否則一方的處分行為無效。如果夫妻一方處分共有財產時,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同意,事后不能以自己未曾參與處分而否認處分的法律后果。
(三)財產共有人對共有性質有爭議,部分共有人主意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意共同共有,而無奈查清的,普通情況下都按共同共有認定處置,另外對財產為共同共有還是個人所有有爭議,又難以查清的,一般也按共同共有財產認定處理。

二、分割夫妻財產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公布施行后,原法律說明《對于國民法院審理仳離案件處置財產分割題目的多少詳細看法》中第6條已再也不合用,即“一方婚前小我私家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條規定了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情況,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卻是主張婚前個人財產就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二)從財政角度說,夫妻共同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負數反映,應當計算時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或者分項計算再作分割。
(三)特殊情形:假如夫妻已經書面商定:哪些財產看成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算作是個人財產,分別歸誰所有。那么約定優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以協議內容為準,不依法律來確定。這就是夫妻財產約定制優于法定財產制的內容。

以上就是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應注意哪些問題的相關知識,建議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如果之后有糾紛,也可以更好的解決,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上海離婚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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