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雙方同意,否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本案中,雙方在約定的離婚期間購買了彩票。上海免費離婚律師咨詢根據中國法律,彩票中獎獎金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共同分享。
案例
陳和妻子蘇于2002年11月同意離婚。離婚前,陳用10元買了一張5元的福利彩票。離婚三天后,陳贏了8000元。蘇得知后要求獎金4000元,因為彩票是離婚前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陳認為獎金是婚后獲得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他不同意這種分割。

評析
雖然獎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蘇是彩票的共同投資者,因此他仍有權要求分割獎金。具體原因如下:中國法律規定,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雙方同意,否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上海免費離婚律師咨詢應該明確的是,彩票本身不是財產,而是合同憑證,是彩票發行中心和彩票買家在購買彩票時簽署的幸運合同憑證。彩票玩家是否能在幸運射擊合同的合同關系中獲得一定的獎金是不確定的。彩票玩家持有正確的彩票證書,并享有預期的好處。
在這種情況下,彩票是在夫妻關系存在期間購買的,因此應確定彩票是由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蘇是與陳合資和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幸運射擊合同的當事人之一。
因此,中獎后,蘇有權共同向彩票中心支付相應的獎金,不應單獨享有。因此,在陳獲得8000元獎金后,蘇有權要求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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