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失去了愛情,一拍就兩散。面對共同努力獲得的財產,兩人都心有不甘。
離婚時那些年一起還貸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風和日麗的一天胡敏敏(女)與王庫福(男)步入婚姻的殿堂胡敏敏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萬貸款18萬買下了兩人的婚房。房產證上只寫了胡敏敏的名字婚后兩人又有了愛情的結晶聽起來日子簡單又美好。但他們還是沒逃出一句詛咒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兩人因生活習慣不同最終選擇分開那么感情沒了,各自離開財產和孩子怎么分離呢?
胡敏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且孩子由自己撫養,王庫福同意胡敏敏的請求但要求婚房歸他所有可以補償胡敏敏3萬元,這下胡敏敏可不同意了首付是自個兒付的婚后的部分房貸也是自個兒還的房產證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怎么只3萬就要拿走房子了?????
法院會怎么判呢?
經過法庭調查 查明事實如下:胡敏敏當時在銀行的貸款借款期從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還貸本息共計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婚后 雙方共同還貸本息203360.55元案件審理過程。兩人一致同意房產按現值58萬元的價格進行分割
法院最終判決:準許胡敏敏與王庫福離婚。婚生子由胡敏敏撫養綜合購買時的總房價及首付款與按揭貸款情況雙方對房屋現價的一致意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本息總額雙方的感情狀況等因素房產歸王庫福所有王庫福應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向胡敏敏支付房產分割賠償款410640元胡敏敏應于判決生效十日內配合王庫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但是這錢是怎么算出來的呢?像文中的案例那樣
婚前一方出資支付首付款按揭貸款購置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在婚姻結束時該如何分割呢?別急,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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