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 ,房地產的擁有權是根據登記在房地產上的人的姓名來決定的,但登記錯誤的情況除外,即登記在登記冊上的物業的擁有人被推定為該物業的擁有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徐匯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婚前共同買房財產分割問題是什么?
不論該物業是否真正地擁有人,首先被推定為真正地擁有人,這是基于不動產登記的公眾信托效應,基于保障貿易安全、貿易秩序和貿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的第三種解釋也是根據財產法的規定,即誰的姓名是財產證明,房子歸誰所有。即使結婚后,房屋的所有權也不變,除非登記變更。
二、婚前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的依據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作了規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規定情形十分之一的,為夫妻關系一方的財產:一方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之間可以通過約定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安全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國家所有、共同完成所有或部分學生各自所有、部分教師共同解決所有。約定應當主要采用書面表達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研究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他一些基本符合經濟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問題如下幾個方面:
1、判斷企業是否可以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問題在于財產權的取得一定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企業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市場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研究屬于自己婚前個人信息財產。比如對于婚前夫妻一方可以接受我們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問題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發展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中國一方婚前財產。
2、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得因婚姻關系繼續存在而轉變為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進行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發展所有的財產,婚后由學生雙方企業共同學習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社會價值影響較大的生產技術資料可以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相關資料信息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之間共同提高財產。”這一中國司法解釋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研究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具有一定時間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實現財產,既不需要符合婚后所得數據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美國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納這一部分司法活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具體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生命財產。為此,最高領導人民法院《關于如何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面對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制度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教師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信息財產在婚后共同學習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可以要求以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抵償的,不予社會支持。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購買了房產后,其房產也是不屬于雙方的婚后收入,但是如果在購房時雙方是共同出資的情況,在分割時也是要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割,如果在購房后雙方對房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時,也是會按照規定的合同去執行,同時是無需進行平均分割的。

以上就是上海徐匯婚姻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 婚前財產是否會因結婚時間轉化為 | 徐匯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夫妻財產 |
| 徐匯婚姻律師來教您配偶死亡后如 | 2022年怎樣離婚最快最簡單?上海徐 |
| 分居兩年以上會自動離婚嗎?上海 | 再婚家庭下的婚姻風險有多高?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