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一方如果決定起訴離婚,另一方則可能會聞風而動,想盡辦法在不知不覺中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如果察覺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可能,此時又該怎么辦呢?和上海婚姻律師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離婚訴訟中進行轉移企業財產的情形
1、私下變賣;
2、轉移房產;
(1)冒充配偶委托房屋買賣
(2)在離婚法律程序中,以其中一方名義登記的丈夫與妻子的共同財產,往往在離婚法律程序進行前由登記擁有人轉讓,最典型的做法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財產轉讓予其最近親;
3、偽造債務;
4、私自贈送財物,私自贈送現金很難證明;
5、偷梁換柱,將自己企業名下的存款可以取出,然后就是人間蒸發。
二、離婚財產的轉讓怎么辦?
如果沒有提起訴訟或者沒有提起訴訟,而且發現另一方已經轉讓、出售或者損壞了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該財產。
1、情況緊急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決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自己提出企業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之間沒有問題提出通過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控制措施。
3、當事人可以提出通過訴前保全未提供企業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令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得中止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如有充分證據表明另一方自證明之日起兩年內已行權,一方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將配偶和房屋受讓人列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房屋轉讓無效。
在轉移隱藏財產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交出財產的命令,并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不分或只分一小部分財產; 他們還可以請求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的非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

若在訴訟發展過程中無足夠證據證明對方企業轉移隱藏了財產,在離婚之后我們取得一個足夠證據證明時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這一般認為應在有證明之日起兩年內行使。

這就是上海婚姻律師為大家總結的關于離婚財產轉移怎么辦的問題,希望上海婚姻律師的總結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遇到其他的情況,上海婚姻律師的總結無法幫助大家解決問題。歡迎大家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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