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想要自己孩子的未婚單身漢。那么,他們想在海外找人,這樣可以嗎?一幫單身的人想要一個孩子。他決定通過代孕延續家族血脈,于是找中介,去海外做手術。沒想到,花了時間、精力、金錢,結果卻讓他失望。當中介表示要終止合同時,一幫人起訴要求退款。松江離婚律師來給大家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日前,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就此案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我們來看看這個案子。
2019年2月,阿剛找到一家健康管理公司,代孕代理。雙方簽訂協議,公司負責提供咨詢服務,協助在海外接受輔助生殖醫療服務。如果嬰兒順利出生,A只需支付11、3萬元服務費。簽訂協議后,一幫人先交了7萬元。
阿剛說,當時中國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人員可以宣稱捐卵代孕在海外是合法的,并已有成功企業案例。于是,他同意該方案,向海外的代孕機構支付了42360美元(注:按當時的匯率數據計算成本折合價值人民幣287955、79元)。
協議簽訂后,公司通過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海外代孕機構對接,負責翻譯阿剛和代孕機構的《代孕合同》、《捐卵合同》等文件,傳達阿剛的代孕要求、代孕進展等事宜。
2019年5月,某團伙隨母親出國,開展采精等代孕相關活動。因為孕媽媽第一次懷孕失敗,阿剛再次與境外代孕機構簽訂代孕合同,但第二次懷孕仍未成功。到目前為止,一個團伙已經花費了大約37、6萬元。
后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代孕中斷了。2020年3月,公司發函稱不再履行合同。某團伙無法接受,向法院起訴該公司及其股東,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全部款項。
在法庭上,該公司及其股東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們不同意退款。理由有三:一是公司已為某團伙提供翻譯、中介、協調服務,某團伙支付的7萬元服務費不應返還;二是某團伙直接向境外代孕機構付款,公司未介入,不應賠償;第三,前往當地的交通費和保險費是某團伙為履行合同而產生的費用,不由公司承擔。該公司表示,從2017年開始從事代孕中介服務,已經介紹了幾十個成功案例。
代孕違背我國公序良俗? 中介機構服務屬超范圍使用經營。
司明法院在一審中裁定,一間健康管理公司是代孕擁有屬性工業經營的商業機構。根據原衛生部頒布的《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使用代孕技術是違法的,普通商業單位不得從事代孕中介服務,這違反了我國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風俗習慣和社會道德,因此團伙和公司的協議是無效的合同。
法官解釋,健康管理公司超越經營范圍,非法提供代孕中介服務,屬于重大過錯;阿剛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簽訂合同,但也存在一定過錯,雙方過錯比例確定為70%和30%。在阿剛主張的退款中,陪同其母親前往格魯吉亞的交通費不屬于必要支出,應當扣除。阿剛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為366988、97元,由雙方按比例承擔。
結果,Siming District 法院一審判決一家健康管理公司賠償256,892、28美元。代孕有很大的法律和道德隱患。

代孕在為諸多不孕不育家庭圓夢的同時,實際上企業存在一個極大的法律和道德風險隱患。首先代孕是將代孕母的子宮出租,為他人孕育孩子,會導致“子宮工具化”,有損代孕母的人格尊嚴,不利于環境保護主義婦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權。
代孕會破壞我國現有研究家庭經濟模式,導致學生家庭倫理問題關系管理混亂。代孕在很多情形下會出現求孕方、代孕母、代孕子女分離的現象,使得中國親子活動關系更加難以認定,最終可能導致農村家庭倫理相關關系的混亂。

松江離婚律師認為,代孕可能會影響導致公司出現各種不同用戶角色的父母他們之間發生爭執與推諉的現象,對親子關系認定工作帶來巨大沖擊,也會給代孕子女學習帶來心理上的傷害,使得未成年代孕子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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