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很難成功,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第一次起訴成功離婚的案件如下:
一,被告在審判中同意離婚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訴訟前,雙方都有足夠的溫度,不想繼續制造麻煩,夫妻關系真的破裂了,離婚是唯一的結果,但孩子或財產問題不能達成協議,期待法院的公平判決。這種情況通常在第一次起訴中成功。
二,談判離婚
離婚談判,必須全面規劃,一個是有計劃,另一個是有策略。很難改變一個人對婚姻的態度,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一般來說,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看法通常不會因為你現在想離婚而改變,因為他知道你有目的。如果他仍然對你有感情,他可能會遷就你離婚。
根據上海好離婚律師10多年的離婚案件,對方不同意離婚,有三種類型:
1.想和解。這個選擇也有兩種人:一是夫妻之間有感情,堅持婚姻,拒絕放棄;第二,雖然也認為沒有感情,但為了孩子,為了父母,為了面子,為了擔心未來的生活等等,想繼續維持婚姻;
2.有條件的可以離婚。其目的不是不能離婚,而且要想離婚就必須符合他的條件;
3.就是拖死你。這種人什么都不在乎,心里有恨,一定要拖死你。這種人的思想一般都是極端的,這也是離婚最難的。
談判離婚成功的關鍵在于:
1、對方感受到你離婚的決心;
2提供了比法院判決更有利于對方的計劃。

三,你提供了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一般有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為;
2、夫妻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3、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4、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行為,且惡習屢教不改;
5、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事實;
6、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蹤;
7、夫妻雙方具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為。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么在起訴時該準備上述事實的證明材料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有這樣,法院才會依法支持你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市的婚姻律師答起訴離婚怕丈 | 上海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 |
| 如何選擇一個好的起訴離婚律師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