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合法存在的有效證明。上海市婚姻家事律師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立案法官一般都要求提供結婚證,然而如果原告結婚證遺失、撕毀、為被告拿走等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時怎么辦?
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
一、原告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當事人起訴離婚糾紛案件,法官在審核原告提供的離婚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時,首先便是查看原被告雙方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而結婚證就是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合法存在的有效證明。如果原告沒有結婚證,立案庭法官有理由認為原告起訴不符合上述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將不予立案受理。
二、原告沒有結婚證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
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申請補辦結婚證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這對于著急起訴離婚的原告來說可能無法等待;當然補辦結婚證也并非起訴離婚的唯一途徑,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其他辦法證明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
三、蓋有婚姻登記機關公章的婚姻登記記錄和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證明效力
原告起訴離婚時如果結婚證遺失、損毀,或為被告掌握,而無法向法院提供時,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親自到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向其申請調取婚姻登記記錄,加蓋婚姻登記機關公章的婚姻登記記錄和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證明效力。
總之,辦理離婚手續時,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行的。上海市婚姻家事律師說最簡單的處理辦法就是到當初辦理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調取婚姻登記記錄。

結婚證丟失了,夫妻一方失蹤多年,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以申訴離婚嗎
因為一方已經失蹤了,無法聯系到對方,因此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有兩種途徑,第一種,直接起訴離婚;第二種先通過民事特別程序宣告對方失蹤,然后再起訴離婚。兩種情況各有利弊。
起訴離婚時,因為結婚證丟失,為了證明婚姻關系,需要先去民政局調取婚姻檔案。婚姻檔案調取后,可以帶著身份證、起訴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去法院直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后,如果法院通過公告仍無法找到對方,法院會缺席判決。在缺席判決時,一般只處理婚姻問題,不處理財產問題。
上海市婚姻家事律師提供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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