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出軌,是婚姻中的一個重大過錯方。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分割,無過錯方可以要價,法院應該如何處理?最近,40歲的趙因情感糾紛向解放區人民法院起訴了丈夫陳。面對被告陳在婚姻中的重大過錯,《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上?;橐黾彝ゼm紛律師看法官將如何判決案件?
案件詳情
40歲的趙女士和丈夫陳先生都是醫生。他們是大學同學,自由戀愛。畢業后,考慮到生活、工作等因素,他們來到趙女士的城市焦作,于2007年5月21日登記結婚。起初,他們的婚姻生活是甜蜜的。盡管醫院工作辛苦,但他們還是克服了困難,并在2011年生下了大女兒。
2015年,為了為家庭創造更好的物質條件,他們決定在北京的一家醫院工作。2018年,由于大女兒上學,趙女士選擇回到焦作,陳先生繼續在北京工作。在此期間,陳先生每周都會來回看望他的女兒和父母。
直到2020年小女兒出生,趙女士才發現這對夫婦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并繼續惡化。她覺得丈夫的氣質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家庭漠不關心,兩人一直在爭吵。因此,她也生病了。體檢后,她發現自己患有癌癥,手術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需長期服藥鞏固治療。2020年5月,陳先生回家時,趙女士意外發現自己多次向第三方轉賬,累計27萬元。不僅如此,轉賬金還寫著愛你媳婦、1314、520等字樣。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感情徹底破裂。
考慮到孩子的成長,趙女士也試圖溝通,但陳先生總是回避,溝通失敗。無奈之下,趙女士將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們離婚;兩個女兒由趙女士撫養,陳先生每月向趙女士支付5000元;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依法分割;陳先生向趙女士支付了50萬元的經濟補償和50萬元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陳先生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她性格堅強,控制欲強。多年來,我一直生活在她和岳父、岳母的高壓和控制下。只要我們不按照她說的做,我們就會陷入無盡的爭吵。我感覺不到家庭的溫暖。因此,他覺得他們的關系真的破裂了,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同意離婚。但他希望撫養兩個女兒,為孩子創造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此外,他認為他每個月都會把大部分錢交給趙女士,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他沒有與他人同居,也不應該支付過錯損害賠償。
最后,解放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允許趙女士與陳先生離婚;第二個女兒由趙女士直接撫養,陳先生每月支付1700元,直到兩個女兒年滿18歲;陳先生名下登記的財產歸趙女士所有;陳先生支付趙女士共同財產分割139.6萬元以上,趙女士損害賠償5萬元。

法官說法
在這種情況下,結合趙女士和陳先生在法庭上的陳述和提交的證據,法院可以確定他們的關系已經破裂,符合允許離婚的情況。趙女士,陳先生的長女明確表示愿意和母親趙女士住在一起,而第二個女兒還很小,兩個孩子更適合由母親直接撫養。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拋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審判和陳先生的證據,不能證明趙女士在婚姻關系中有過錯。另一方面,陳先生沒有合理解釋第三方之間的轉移行為和備注信息。從備注信息的內容和520和1314的頻繁轉移來看,陳先生的行為足以引起原告對其與第三方關系的合理懷疑。因此,他在婚姻關系中存在嚴重過錯,可以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其他重大過錯。因此,結合陳先生的過錯程度,法院決定向原告支付5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額。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基于對子女、婦女的保護和陳先生的過錯,法院決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按照趙女士分割70%,陳先生分割30%。
與以往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更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例如,在第1091條中增加了其他重大過錯條款,彌補了婚外情中據和認證的困難。上海婚姻家庭糾紛律師說:與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競爭相比,如何幫助和陪伴孩子健康成長是父母雙方都應該注意的問題。父母應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加強與子女的溝通,減少離婚對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影響和傷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蛘吲c他人同居;
?。ǘ嵤┘彝ケ┝蛘吲按?、遺棄家庭成員;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
?。ǘ┡c他人同居;
?。ㄈ嵤┘彝ケ┝?;
?。ㄋ模┡按⑦z棄家庭成員;
?。ㄎ澹┯衅渌卮筮^錯。
| 上?;橐雎蓭熃庾x婚姻法出軌離婚 | 上海離婚律師解析:男方婚內出軌 |
| 上?;橐雎蓭熃馕龀鲕壘褓r償: | 上海離婚律師解讀:合法夫妻出軌 |
| 上?;橐雎蓭熃馕觯撼鲕壏秸娴臅?/a> | 上海離婚律師解析:出軌離婚的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