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的債務問題的處理:1、對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一方愿意承擔的,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2、對于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上海離婚財產律師
夫妻雙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法院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離婚時法院對共同債務的處理作出了判決,判決由其中一方償還的債務,另一方代為清償后,如何主張權利救濟?
張某和李某原來是夫妻關系,二人后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經如東縣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時,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償還方式作出了判決,其中涉及一筆債權人為王五的20000元借款,這筆債務判決由李某償還。此后兩年時間里,李某一直沒有主動償還這筆債務。于是,債權人王五將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還這筆錢。因該債務原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判決支持了王五的訴訟請求,判決后張某也主動履行了義務,償還了王五20000元。此后,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院,向李某追償這20000元。
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案涉20000元系夫妻共同債務,但法院生效判決已確認由李某償還,債權人王五基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屬性向張某主張并實現權利后,張某可依據離婚判決書向李某追償。據此判決支持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Law
夫妻離婚時關于共同債務的協議或判決,相對債權人而言只是一種內部約定,對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權債務關系不能發生轉移,債權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擔清償責任。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代為履行清償責任后,可依據離婚協議或生效法律文書向對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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