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矛盾,但隨著價值觀念的變化等,許多夫妻由于一些小矛盾而選擇離婚。那么,如果夫妻離婚,如何承擔和分配債務的問題呢?下面請上海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您解釋離婚債務負擔和分配的相關法律問題:

1.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1)如該債項是原配偶一方的個人債項,即使該債項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招致的,該人仍須負責在離婚后償還該債項,而法院在聆訊中只可將該人列為被告人;法院被命令承擔償還該債項。
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進行個人可以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影響子女教育都不需要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所借的款項或所發生的債務是供其個人使用和私人使用的,不用于其家庭的相關費用。用于捐款、邀請朋友吃喝玩樂、賭博、吸毒等;
3.應有足夠證據證明該段是由個別人士(例如簽發欠條的人士等)借用及作個人用途。在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由債權人證明個人債務,由配偶證明個人使用。
(2)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由一方或雙方確定。
1、約定共同承擔
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可以共同學習負擔,或對共同發展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自己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生活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因素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公司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對于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通過債務后,有權使用要求我們另一方面被告承擔提供相應的債務市場份額。
2、協議分擔
如果在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中,該義務是共同承擔的,即一項或多項義務由每個前配偶承擔,該義務應由協議付款方式償還,但是,前配偶→一方應對該等付款承擔連帶責任;審判中,原夫妻可以列為共同被告,也可以將原配偶列為被告,原配偶為第三人,責令原配偶清償原配偶的債務。
第二,離婚債務分配原則?
根據上述方法的治療限于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我國離婚經濟形式發展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可以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
第二是就由誰償還共同債務達成明確協議。
(1)共同進行債務管理具有中國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制度規定,不能將企業共同發展債務改變為學生個人通過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風險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我們改變該債務的性質;
(2)它應反映對債權人利益的充分保護。目前在一些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意無意地逃避法律,逃避債務。離婚時,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導致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不能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3)自行協商約定的共同債務承擔方式為債權人的內部協議,未經債權人同意,不得轉讓債權債務。

三是離婚案件中法院決定分擔共同債務的,應當用這一決定來確定誰來償還共同債務,即原配偶中的一方可以承擔債務
審判中只能將債務償還人列為被告,可以判令被告承擔償還責任。原配我可以不承擔還款或者共同清算的責任。這是因為:
(1)法院的判決是代表一個國家可以行使審判權,是依法管理作出的裁判,帶有中國法律進行強制性,它不以離婚案件當事人及債權人的意志為轉移,對他們都具有重要法律制度約束力;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不同于調解,它是對案件所有方面的全面審查,包括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和債務,是在事實更清楚、證據更確鑿的基礎上作出的公正、客觀、全面的判決。一般來說,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共有財產和共有債權的份額更為公開、平等、合理,各自應承擔的債務數額相近。逃避法律和避免債務通常是不可能的。
(3)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責令債務人用離婚時取得的共同財產償還債務。
(4)當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償還債務時
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時,因雙方對于當事人未舉證,致使人民法院可以在對該離婚案件調解或判決結案時遺漏若干問題共同進行債務的,當債權人起訴工作要求企業債務人償還長期債務時,一般我們應以夫妻雙方公司作為一個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為對債權人來說,原夫妻二人都有自己義務償還能力共同發展債務,既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該債務遺漏(主要原因是當事人未舉證),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家庭關系后仍舊擁有一種義務償還共同提高債務。

以上是夫妻離婚涉及債務清償的相關法律問題,生活中如因離婚而導致債務、財產糾紛無法解決,可聯系上海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及時處理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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