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那在離婚協議書中是否需要列出所有房產?下面是上海婚姻律師的解答,歡迎閱讀。

一般情況下,離婚律師覺得協議離婚時婚姻登記組織一般不會查問各自名下財產,所以在離婚協議中一般不需要列出所有的房產,然則如果在離婚時存在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有權在離婚后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是基于雙方關于名下的財產局限、調配殺青一請安見到婚姻登記構造辦理離婚登記,假如一方在協議離婚時決心瞞哄財產,另一方發現后有權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請求分割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獲得然則未在離婚時宰割的財產。查問雙方名下財產的情形,一般為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一方或雙方請求法官調取對方銀行流水、取款余額舉行地下通明的財產宰割。協議離婚中,若雙方可以或許對財產問題殺青同等看法,則無需查問名下財產。離婚協議書平日包括四個部分,即主體、婚姻存續究竟及離婚緣故緣由、協議內容、其余條款。
(一)主體:主體就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即男女雙方,應當清楚寫明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
(二)婚姻存續事實及離婚原因:這部分主要寫明雙方相識過程、結婚時間、登記機關、子女信息及雙方自愿離婚的原因等,這部分內容意在證明雙方系適格主體,表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基于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協議。
(三)協議內容:該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四個小點:

1、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問題;
3、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該部分需要列明雙方共同財產,例如:①不動產需要寫明房屋坐落及產權編號,歸誰所有等信息。②動產如車輛需要寫明機動車號牌、登記在誰名下、發動機型號等信息。③存款、社保、公積金需要寫明具體數額,歸誰所有等。④其他財產,如家電、貴重物品、個人物品等,需要寫明具體情況,如牌子、型號等,必要時可以附清單。
4、債權債務。
(四)其他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寫明雙方簽署協議時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的情形等。 需
要提示您,如果您不想在離婚協議中列明所有的房產,由于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處理完畢,一方有權在離婚后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要求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房產。并且是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的。因此,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謹慎對待,建議雙方在擬定協議時咨詢專業的律師進行把關,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相關法律】《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被迫離婚的,應該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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