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情況有很多種,雙方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生活中很多夫妻的離婚過程不是很順利,財產糾紛、子女糾紛、債務糾紛也很大,同時也有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情況,此時, 選擇離婚程序的唯一方法。 那么,如果一方在離婚訴訟中不同意離婚,另一方能否繼續起訴?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訴訟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件:女方提起離婚訴訟,男方不同意離婚,一審判決不允許離婚。一審判決下來后,那么由于諸多因素,男方想離婚,女方拖拖拉拉并沒有離婚,協議不能,男方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嗎?我們要等六個月才能進行第二次審判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對你來說,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你的訴訟地位是被告,不受法律規定的約束。總之,你現在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需等待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

在您起訴的離婚訴訟中,法官會再次進行重新審理是否可以存在問題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例如,夫妻一方是否能夠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是否已經存在管理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社會成員;是否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是否發展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否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導致我國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發生嚴重糾紛,建議及時與律師聯系,在律師的幫助下獲取更多的財產,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上海離婚訴訟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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