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在一個月內閃婚,但婚后妻子拒絕同房。后來,丈夫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上海資深的離婚律師看法院會支持嗎?
案情介紹
2020年12月,該男子楊某與同村女子張某被媒人介紹。他們相處不到一個月,于2021年1月登記結婚并舉行婚禮。楊認為感情可以慢慢培養,但他的妻子張認為他們不認識對方,拒絕與丈夫楊有任何身體接觸,并于同年4月底返回母親家。楊認為自己被騙后,將張告上法庭,起訴離婚,要求張返還彩禮。在這種情況下,楊證明他已經向張支付了24萬元的彩禮,張按照習俗返還了2萬元,并嫁給了一些家用電器。
法院認為。
西夏區人民法院認為,楊和張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匆忙結婚,缺乏情感基礎。雖然他們依法登記結婚并舉行婚禮,但他們都沒有敞開心扉,互相接受,也沒有建立夫妻關系,允許離婚。
法院表示,鑒于他們沒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楊向張支付的彩禮應予以退還。考慮到雙方在缺乏情感基礎的情況下結婚,他們的輕率行為是他們離婚的一部分原因。婚后,他們不能相互信任,彼此相愛。他們結婚有過錯。由于他們根據習俗返還了2萬元和一些家用電器,彩禮將酌情返還18萬元。

律師提醒
婚姻并不容易,而且要去做和珍惜它。上海資深的離婚律師希望所有的婚姻當事人都能建立一種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取向的婚姻觀和家庭觀。不要把婚姻當作兒童游戲。在家庭生活中,認真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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