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后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和虹口婚姻律師一起了解一下婚前財產協議上都有哪些內容吧!

為明確婚前、婚后雙方的財產歸屬、債權債務及其他有關財產權益的法律事項,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進行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我們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可以結婚,均歸各自國家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經濟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市場分割。
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子名下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產:
(2)動產: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以婦女名義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3)房地產:
(4)、動產:
二、結婚后,協議雙方應實行分開的財產制度,即各自的財產收入、收入、購買的動產和不動產應歸他們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婚后獲得的以下財產:

上述財產收益的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取得方完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的財產所有權。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房產所附帶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以一方名義購買房產時,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和貸款。該房地產的一切權利、義務和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如有必要,對方有義務協助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婚前婚后,一方償還房屋貸款的部分,另一方不得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三、婚前婚后,雙方企業各自的債權進行債務由各自國家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個一方在形成政府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方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方式告知公司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需要承擔,與配偶工作無關,配偶不承擔社會連帶法律責任,并保證實現債權行為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環境保護我國善意取得第三人經濟利益問題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能夠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共同財產保管的銀行賬戶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附于本協議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費用由雙方承擔。孩子出生后,雙方可以書面約定費用的具體數額和比例。書面協議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稱為“婚前財產協議”,但不影響本協議關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置等與本協議有關事項的效力。
七、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失敗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進行存檔也是一份,自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九、本協議于年月日簽訂于上海市互聯網公證處。該公證處進行地址為:
協議人(男方):
二〇〇七年月日
協議人(女方):

二〇〇七年月日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婚前財產協議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虹口婚姻律師,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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